关于我司社交媒体账号被哈尔滨工业大学投诉侵犯商誉权的声明
我司近日关注到,哈尔滨工业大学(深圳)(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科技创新研究院)(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12440300MB2C762027)向平台方(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,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91440300708461136T)投诉我司发布的一篇文章 [1] 侵犯其商誉权,特此声明如下:
(1)我们对哈尔滨工业大学没有实质性调查/追究相关人员学术不端行为,却试图阻止相关报道的传播深感遗憾。根据我司联同国际团队的调查结果显示,哈尔滨工业大学职员,中国科学院双聘职员,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王爱杰(WANG Aijie)利用其在国际期刊 Enviornmental Research 共同主编的特殊地位,充当其自身共同署名的论文的处理编辑,多篇文章因为涉及“作者-编辑冲突”而获利,并违规为其合作者署名的文章担任处理编辑,违反出版商相关规定,证据确凿(具体查阅参考文献 [1-2] 提供的截图),并正在接受出版商调查。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内的各司法当局未曾有过一例将“基于事实之陈述”判定为“侵犯商誉之行为”。哈尔滨工业大学罔顾事实,无视法律法规之惯例,采取侵权投诉,并不能因为其一意孤行而获得成功,却在侵占本已日益紧张的公共资源,实在让人费解。如果真的爱惜自己的商誉,我们告诫哈尔滨工业大学启动相关调查,严惩学术不端肇事者;当然,如果是为了掩饰自身的窘境,我们也能理解这荒诞之行为。
(2)我们对于平台方缓慢的审批流程深感遗憾。我们理解平台方按照其自身政策与流程处理法律事件的权益。但我们提醒平台方关于学术不端认定的专业性,尊重出版商关于王爱杰违反规定的判断,尊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内的各司法当局的惯例,迅速对事件进行审批。我们同时也提醒平台方,王爱杰用于研究的资金来自于国家财政支持,纳税人有权利了解并监督其研究的合规性。缓慢而不能支持打击学术不端的审批,无意在侵犯纳税人维护自身权益的正当诉求。为此,我们敦促平台方按照事实根据,迅速处理事件。
综上,我们提醒有关关联各方尊重法律事实,并保留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的权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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